文晔科技郑文宗董事长今日主持记者说明会,正式响应大联大公开收购案,说明若文晔与大联大合并,或以任何方式合作,对产业造成的重大伤害将不可回复。由于大联大并未事先向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提出事前结合申报,因此将于会后步行至公平会正式递交请求函与检举函,以维护股东权益及产业利益。

大联大与文晔分别为台湾排名第一及第二的电子零组件通路业者,两者合计市占率于台湾上市柜通路商中接近70%,且文晔与大联大合计市占率在亚太区前10大通路商超过50%。一旦大联大与文晔结合或合作,上游原厂为免过度集中而受制于台湾代理商,将会减少与大联大及文晔的生意,而将部分业务转给其他国家代理商。此外,大联大与文晔的客户群高度重迭,结合后将造成下游客户半导体零件采购来源过度集中,并可能影响客户采购议价的能力,损及台湾电子业者的权益。文晔与大联大若合并,或以任何方式合作,将导致生意下滑、公司获利减少,股东权益将严重受损进而减少员工就业,形成四输的局面。

大联大若取得30%股权将成为文晔独大股东,由于上市柜公司股东会出席股数比率平均为68%,与文晔历史股东会出席平均比率相近,加上部份国外法人股东虽然会以电子投票方式出席,但因个别机构内部规定对于议案不参与表决,因此等同大联大30%股权即可藉由参与董事会选举能取得过半数董事席次而对文晔有实质控制力。

虽然大联大的公开收购说明书与之后对于媒体的谈话不断强调是「纯财务投资」、「目前」并无任何意图影响被收购公司经营之计划或想法,但又表示「逐步开启良性对话」、「共大、共赢、共好」、「团结力量大」等,诸多说词互相矛盾,是否试图规避法令进行结合或联合行为?

文晔审议委员会及公司委任常在、理慈、安中法律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均认为大联大公开收购应向公平会提出事前结合申报。因此为维护整体产业利益并促请主管机关公平会正视此一对产业影响深远的问题,文晔科技董事长郑文宗将于会后步行至公平会正式递交请求函与检举函,并吁请公平会尽速要求大联大进行结合申报以确保自由公平竞争及维护产业秩序。

此外,为求审慎,文晔审议委员会与公司也同时委请中国大陆六家主要法律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均为大联大做为收购方应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提出申报,但大联大公开说明书却只字未提,因此文晔科技在此吁请金管会要求大联大针对此点于公开收购说明书中详实记载,以维护股东及市场投资人权益。